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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商在杭州的慈善组织——新安惟善堂(上)
来源:《杭州文史》第24辑  作者:王日根  日期:2023-09-05

清代以来,杭州成为徽商的重要经商据点,遍布江南大小城镇的徽商凭借着丰足的商业利润,在各地建立起包括义冢、丙舍、会馆、公所等设施,且形成网络,杭州在这个网络中是一个重要的枢纽,若干征信录提供给我们这样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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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徽杭交通

歙县许承尧道:“吾徽人笃于乡谊,又重经商,商人足迹所至,会馆义庄遍各行省。”旅外徽商在帮助同乡宗党时往往不遗余力,相助相恤。旅外徽商在救助乡党的同时,往往将妥善处理客死者的身后事作为主要事务,积极助葬、运棺,使死者得以入土为安或叶落归根,以慰孤魂。然而,以助葬和运棺事宜为主的善后慈善向来耗时耗力,所费不赀,单凭少数人的力量难以为继。明清时期,各主要商帮在经商地所建会馆,成为各地域商帮在经营地联络、团结乡人的基本设施,故几乎都无一例外地具有相应的慈善设施。这些慈善设施常以善后慈善为主体,不少商帮在会馆建立之前就有义园、义冢等善后设施。徽商在明清商界驰骋纵横,所到之处会馆、公所遍立,相应的慈善设施也极为讲究。这些设施在救助同乡以慰乡情,团结徽商以强实力以及树立道德准则以明风气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杭州是徽商出入江南的枢纽

江南地区是徽商最为活跃和势力最为强大的地区,“新安地狭人众,为商旅谋衣食于外者较之他郡邑尤多”。地方贫瘠经常成为经商以求生的正当理由,本来“同居乡里有相周相保、相救相恤、相友相助、疾病相扶持之谊”。定居者遵循着儒家礼仪,散于四方的同乡商旅自然也应该凝聚起来。“新安之人为商旅于吾浙之杭、嘉、湖诸郡邑及江南之苏、松、常诸郡邑者甚众,不幸因病物故,欲归榇于故里,途必经于杭州。”杭州是徽商走出徽州的第一站,也是其转战江南其他都市城镇的重要据点。所谓“杭城为要会之区,吾乡贸易于浙省之嘉、湖诸郡邑及江南之常、镇诸郡邑者,偶有病故归榇里闾,必道出于武林,设无惟善堂以权厝之,不将暴露堪悲,皆成怨鬼归云,系望谁赋招魂哉!”杭州作为各地商人麇集的地方,同乡性的组织因而取得了较大规模的发展。

商人阶层凭借着经商获得的利润,于客地兴建同乡性的会馆组织,“上洋有思恭之举,皋城有敦善之筹,禾郡有广仁之设,苏松等处各有殡房,意美法良,彰彰可考”。正是这些商人凝聚起阶层的力量,从而弘扬义,彰显义,新安惟善堂就是这样“构新安别墅于其中,则有兴仁讲让之地焉;建殿祀文武二帝,则有求福去恶之心焉;又设茶寮以济渴者,则有涤虑洗心之意焉”。徽商高举朱熹儒学旗帜,通过群体的努力,体现出勇于承担社会事务的责任意识,由此改变了过去商人必奸的观念,商人群体成为儒家思想乃至儒家理想的积极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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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会馆公所征信录汇编

这里的徽商最基本的慈善设施就是诸如丙舍和义冢之类的善后设施。“如在苏州,先后有积功堂、积德堂、诚善局;在上海有徽宁思恭堂、婺源茶商星江公所敦梓堂;杭州有新安惟善堂;在一般府城,嘉兴有翳荫堂、存仁堂、广仁堂;在县城,常熟称存仁堂、广仁堂,娄县称崇义堂……徽商以仁义为号召,以功德为手段,试图达到敬梓归邦固帮的目的。”徽商在各地建立善后组织的初衷,是出于桑梓之情上的道德伦理的自觉要求。杭州则成为徽商出入江南的枢纽之地。

徽州人向来重视宗族关系,把对同宗、同族的救助视为己任。而旅外经商的徽商群体更是将这种救助扩及同乡、同籍的范围,尤为注重善后的丧葬,契合传统文化中“生有所养,死有所归”“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的伦理道德规范要求。徽人外出经商,一旦客死他乡,往往不得及时治葬,暂停厝所,待家人领回安葬。明清之际,江浙地区地狭人多,地价昂贵,即使小康之家亦不得安葬。徽人经商江浙或侨寓江浙者甚多,一旦客死他乡,希冀魂归故里成为共识。且徽人尤重归土安葬,在明清的六邑方志中关于孝子千里寻父,费巨资运棺回籍安葬之事,屡见不鲜。江浙虽与徽地毗连,水陆可达,但运棺回籍仍颇为费时、费力、费资,一般的小商之家根本无力承担。旅外徽商群体通过建立诸如义庄、丙舍、善堂类的善后慈善设施,既及时掩埋枯骸以安孤魂,又给生者无形慰藉,免除其身后暴露之忧,从而达到敬梓固帮的作用。

杭州新安惟善堂的基本状况

杭州是明清时期著名的工商业城市,又是徽商进出江南(南京除外)的总枢纽,在整个清代特别是清末,是徽商下江南的必经之地。该地聚集了大量的徽商,因而徽州商帮慈善设施的设立显得必不可少。而新安惟善堂正是集停厝、施棺、运棺、助葬、代葬等一系列善后举措为一体的慈善组织,作为整个江南运棺网的中枢,江南各地徽棺由水路汇集于此,暂厝后再发往徽州六邑。合理地安顿死者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内容之一,特别受到徽商的重视,可极大地解除外出经商者的后顾之忧。

(一)新安惟善堂的成立

明清时期,徽人外出经商者众多。面对“新安之人为商旅于吾浙之杭、嘉、湖诸郡邑及江南之苏、松、常诸郡邑者甚众,不幸因病物故,欲归榇于故里,途必经于杭州”之情形,嘉庆初年,歙县徽商余锦州在杭州钱塘南栅外一图海月桥内塘地方,捐造厝所数间,专门安置新安旅榇,但地隘房少,不足以容纳更多旅榇。嘉庆二十四年(1819),余锦州又募得桃花山麓石井前张氏地若干,得以增建房间数楹。余锦州卒后,其孙余顺和侄余晃继续经理厝所,并续购何姓地若干,继续扩建。道光十七年(1837),司事胡骏誉、金高德等发起募捐,募得阚姓地二亩,建筑厅堂及厝所20余间。次年,各县口岸分设暂柩所,名为“登善集”,专为载送新安六邑(即徽州六邑)棺榇,同时制定章程、规条。至此,善堂规模始备,走上规模运营的轨道。当年即雇备船只,将历年积存的旅榇分数起运回徽州各县口岸,清理厝所,催葬、代葬本地居民棺柩60余具,并规定以后每年至少运棺60具。新安惟善堂自此“一切善后事宜既详且备,故历年吾徽旅榇得所凭依,赤贫者装船送回,无嗣者置地安葬,洵可谓敦桑梓者欤”。

咸丰十年(1860),太平军与清军在杭州发生交战,“竟将堂宇市房纵焚殆尽,所有租金存款皆化为一空”。同治初年,徽商汪鉴人等见战后杭州的徽人棺木暴露荒郊,合谋重兴惟善堂以行义举,获得杭州盐、茶二业商人捐助的堆金支持,外加各地商人量力散捐,先后在旧址重建厅房以及内外厝所,恢复运棺回籍。后资金渐裕,得以建筑新安别墅、翻建厝所及建亭施茶。光绪初年,程野庭主事,此时堂费收入主要来自徽商盐、茶、木、典等四业为主的每年捐助,收入稳定,经费较为充足,在正常运棺施葬的同时,着手大兴土木,修建六吉堂及朱子大厅等。可见,新安惟善堂从由个人的捐资筹建开始,发展成以杭州徽商为主的各业商捐经营,从最初的停厝之所发展成一个集停厝、施棺、运棺、助葬、代葬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善后组织。同时,它也成为杭州徽商联络乡谊,展开内部善后自助的场所。

(二)善堂的组织管理

善堂制定了章程18条、规条27条及登善集条规10条,详细规定了善堂日常管理运作的巨细,组织管理渐渐步入正轨,运行良好。

1. 人事管理

堂中设有司总若干和司事数十人不等,大多为在杭有一定资财的徽商。征信录载,“本堂司事就商业者居多”。在惟善堂建立之初,负责的司事诸如李燮堂、吴威堂等曾捐助过经费,余晃等捐助房屋、地基、市产,成为善堂建立之初的经费依靠。董事或司事由众人集议推荐产生,实行轮值制度。如光绪十八年(1892)继程野庭担任惟善堂董事的张文瑞,“适程君蔚才五月交卸惟善堂事务,举荐纷繁,议论不一,在浙官商于二十五日叙会堂旁文武帝殿神前,将所荐人名书黾拈敛折视,举予司理。予于五月二十六日接办堂务,老成咸集”。堂中司事要恪守章程办理堂中事务,不得徇情更改,“若有关经费及有碍大局者,总需公同议筹妥善,不可就一二人之偏见妄自乖违,致分畛域。尤不可临时木讷,事后纷纭,总宜择善从长,咸归实济。或有未尽之端,即宜与同人商酌妥善”。强调堂中主事司事需听取众人意见,择善而从,果断精干。堂中事务繁杂,各司事间各有分工。如善堂设有坐账司事一名,专门管理堂中账簿、查验报材、来单填付、联票检点出入等事务。道光年间,善堂规定时任司事的金高德、李燮堂、程嘉绶、余晃、吴家骏等专门负责善堂的载送、编册、雇船事宜,陈光德主要负责置地埋葬一事,其余事项各自协同照料,还有部分司事积极赴江南各地募捐。可见善堂在司事的选拔任用上公开民主,对各司事要求严格,分工明确,使得善堂正常运营,不致紊乱。

2. 财务管理

善堂得以建立并长期运营,充足的经费保障是基础,故而经费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惟善堂自身有一套完备的财务管理制度。

堂中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捐和商捐,也包括部分房产田地,呈逐年递增之势,数额不小。为了管理资财,堂中实行公匣制度,即堂中置办公匣一具,专门存放银洋账簿契据等重要物件。堂中司事一人管匣,一人管钥匙,各司事按年轮流管理,互相稽查,以杜徇私挪吞之弊。每年腊月初十,众司事邀集同人结账、誊清账目并轮流管账。若有司事侵吞徇私,一旦查出,公同议罚,辞出不用。接受捐款时,须出收据,收到若干,填注明白,以便稽查。收集各散愿的司事按月收取,随收随交值季的司总收贮,不得挪挂分文。如捐者未付捐款,必须交代清楚以防侵匿。同时规定某些款项务必专款专用,如常州新安会馆捐款500千文,娄鹤岩个人捐款1000千文,专备载送经费,选择商人营运生息,息款收到后,存于值年司事处,专款专用。最后规定“每年捐款若干,支用若干,另外设立四柱细账,刊刻分送,有余不足,人人共知。十年总录一次,刊附征信录”。

3. 善后举措

杭州新安惟善堂是只针对徽籍人士服务的善后设施,主要是资助贫困无依的徽商。最初只是单纯的停厝、暂厝之所,后随资金的充裕和规模的扩大,其功能拓展。道光时期拟定的善堂章程和规条详细规定了善堂在停厝、施棺、运棺、助葬、代葬及分设义所等方面的具体细则,形成一套完备的善后流程规范。

新安惟善堂原则上规定:“首重送回原籍得安故土,次则觅地埋葬。”道光十八年(1838),惟善堂司事上杭嘉湖道宪文中载:

建造厝所二十余间,堂基一所,专为暂厝六县旅榇,以妥幽魂而免暴露。再查钱江一带为上江总汇之区,凡在杭嘉湖及苏松常等诸郡邑积有旅榇,必需附载到杭,然后扶归故土。有后有力者暂停旬日,即行带徽,力乏者难免积累之虞……谨仿京都慈航善举之式,凡旅榇到所,查明姓氏、里居及报人姓名,登记年月日,柩上标明,予限一年,听其后嗣随时领回,载归故土以全孝思。其或有子贫乏孩稚无力经营者,山川遥隔,情实可怜,堂中询明属实,倾助由杭抵徽船只水脚之费,载装回籍,不致羁延。若各山村窎远者,并于各邑口岸添建义所。极贫者酌助抬葬之资,分别发送。倘本支乏人,仅有同乡亲戚并无坟茔,无力营葬者,即在杭郡另置隙地,代备灰工,妥为埋掩,仍复勒石标名。

因杭州地理位置特殊,杭、嘉、湖及苏、松、常等郡邑徽人旅榇往往途经逗留,部分因经费不赀暂时停厝于此,继而转运回籍。对此,善堂有详细的接棺、运棺程序规定。堂中仿照京都慈航善举设立三联票,并设报所供单。如果有旅榇到所,欲暂时停厝,由举报人先向在堂的司事报明,领取板票,详细报明来历、姓名、籍贯、住址、有无子侄、职业,以便日后稽考核实。凭借填报单到堂中,堂中人查明照单,编号,填注清楚,裁去联票一联给举报人作为凭证,以便领取棺材时对照给发,以免他人讹诈。寄柩进所时,厝所填单实贴,再用漆笔填明原号,以便将来对号领柩。

义所只可暂时停厝,以免生堆积之患,故但凡棺榇入厝后,立即发信与亡者家属催领。若无回信再发信催促,等待半年;若最终仍无回音,由堂中经手的司事查问举报人事情原委。若实因亡者家庭经济困难,堂中可安排船只载送回籍并负担所有路费等费用。倘若一年后仍无回信,由堂中安排埋葬在杭州的公地;若日后要迁回,必须自出经费。若亡者无子孙兄弟或家境贫寒,限于六个月内将实情写信告知善堂,可由戚党人等代办,堂中捐助一半或全部路费,以便装载回籍。若代办人经济窘迫,无力承担,可裁去中票,知照登善集司事根据路程远近助给抬工费和葬钱若干。再若亡者之家无地可葬,可报明善集,由其安排公地埋葬。若亡者本家及亲戚皆贫苦无力,无地可葬,由举报人在报明时说明清楚登记在册,善堂每年春秋二季代为埋葬于杭州,勒石标名,不致湮没,以便将来认领迁葬。不愿埋葬杭地愿归故土者,可安葬于六邑登善集公地。善堂和义所对旅榇不同程度的捐助,主要是依据亡者家庭经济情况予以定夺,章程中规定各司事和司集务必严加察核。同时,对于假冒极贫的家属,冒领营葬费用的,司事应禀告官方,严加惩治。善堂还规定,每年春秋两季至少运棺六十具,同时还对善堂和善集的运输工具、费用、抬工定价、义地选择、安葬方法、祭祀焚纸等都详细规定,如此使得江南地区的徽人旅榇得以载送回籍,就地安葬者得入土为安。杭州惟善堂在江南运棺网络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三)惟善堂的经费收支状况

新安惟善堂从建立到战后重建并不断扩建,经费问题始终伴随善堂的发展运营,决定着其经营状况的好坏。

1. 经费来源

善堂在战前和战后经费来源变化较大。自道光十八年惟善堂正式建立到咸丰十年(1838—1860)这段时间,其经费主要来自个人捐输,未形成系统稳定的商业捐,经费并不十分充足,从六邑分设义所和登善集的资费困难上可见。根据光绪七年惟善堂的征信录前刊账目,这段时间共募得1735笔捐赠,共得钱6982千文,银100两,银元3199元,共折合制钱11439千文,另外有14人捐赠了土地、房产、建筑材料。从捐款人员成分看,官员或有功名者5人,捐款1537千文,占全部捐款的13.4%;其余为商人个人或团体的捐款,其中杭州本地的捐款占68%,徽州六邑有休东诵芬书屋和8笔个人捐款,款额占21%,其他地域的捐款占总额的11%,涉及的地域有扬州、常州、嘉兴、海盐、泰州、南通、海门、苏州枫桥、德清、南翔、海宁等。由上可见,此阶段惟善堂的资金来源于杭州本地、徽商家乡和江南各市镇。其中官员个人捐款额虽大,但是广大徽商仍是善堂经费的主要承担者,虽以杭州地区活跃的徽人、徽商捐款为主,周边地区甚至苏北、皖中地区的新安众友也踊跃捐资。惟善堂处于江南运棺网的中枢,通过这种庞大周密的运棺网络,徽商不仅互通声气,共同处理同乡公益事业,甚至彼此交流商业信息,以杭州为中枢的江南运棺网也是徽商的商业网。

太平天国运动之后,惟善堂在原来的基址上重建,恢复并扩大善后功能,经费来源有新变化。此时期可分为两个阶段,其一为同治四年至光绪四年(1865—1878),其二为光绪五年到光绪二十七年(1879—1901)。战后杭州商业凋敝,原先踊跃捐输者没落,“殷实者少,托钵无门,疲敝者多,捐资无术”。徽商汪鉴人等邀集众徽商筹议,“惟有盐茶二项皆聚绍属过镇劝助堆金,聊为籍手之资,权济燃眉之急,并劝各处商业随缘乐助,量力输将,由此积少成多”。同治四年至光绪四年这14年共募得款额折合制钱26474千文,其中有573人向善堂捐款,共得银183两、洋2961元和钱1208千文,共折合制钱5054千文,占总额的19%。人数从初期最多的388人到光绪四年的3人,款额由光绪元年的最多到光绪四年的仅17元,仅占当年款额的千分之九,所占比例微乎其微。而各种商业捐折合制钱21420千文,占总额的81%,其中茶业捐为7273千文,占总额的27.5%,木业捐为3177千文,占12%,其他业捐占41.5%。该时期惟善堂的经费由个人捐转向个人捐和商业愿捐结合的形式,其中盐、茶、木、典等四业为主的商业愿捐渐成经费的主要来源,个人捐输款额变化幅度大,总体上呈递减之势,在经费总额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小。

自光绪五年开始,惟善堂的经费采用茶、木、盐、典四个主要行业商业抽收堆金,其他行业量力助捐的形式。其中规定,洋茶每箱抽捐6文,盐每引抽捐2文,木业由木业公所规定,每百洋抽1钱5分交进惟善堂。除此三大行业外,杭州徽商的茶行、茶漆业、面业、绸业、茶食业、杂货业、肉业、衣庄业等各项每年也有一定的愿捐。个人捐款上,光绪五年、六年无个人捐输记录。光绪二十九年善堂的征信录账目载有光绪二十三年和二十七年的募捐经费乐输芳名,从中可见此时个人捐输无多,多以代表性的1元为主,总体收入在几百元内。这说明惟善堂的经费已经有了稳定的堆金捐输为保障,临时性的个人募捐不是必须的。

表1 光绪十八年至二十七年(1892—1901)惟善堂各业商捐情况(单位: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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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光绪二十九年刊本。(部分行业数据未列出)

表2 光绪十八年至二十七年(1892—1901)各业商捐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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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新安惟善堂征信全录》,光绪二十九年刊本。

从表1可见,自光绪十八年至二十七年的10年,善堂的经费基本上呈逐年递增趋势,数额庞大。其中房租一项收入款额最大,所占比例最高,10年内房租的收入占总款额的16.4%。茶业和木业堆金呈逐年递增态势。茶业堆金所占比例仅次于房租收入,且光绪二十四年因婺源分局的茶业亦抽收堆金交进善堂,使得茶业的堆金总额比以往翻番,所占比例也超过房租收入,位列第一。木业堆金比例次于茶业,占总额的9%左右,反映了杭州徽商木业营业额的逐年递增,木业经营状况良好,故从中抽收的堆金才能正常增加。盐业堆金变化较大,总体上所占比例比前期有所下降。典业、茶漆业堆金变化不大,较为稳定。衣庄业自光绪二十二年始纳堆金,成为善堂经费新的来源之一。

新安惟善堂的经费来源从最初的个人捐助为主,过渡为商业捐输和个人捐助相结合的方式,并最终形成以茶、木、盐、典为首的商业堆金及房租收入为本的稳固的经费制度,保障了善堂经费的充足和各项活动的开展。不管是个人捐输还是商业堆金捐输,经费始终来自于徽商或其经营的行业,徽商商业经营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善堂的运营正常与否。

特别是茶业一项的堆金所占比重最大。当时徽茶主要是出口贸易,一般由杭州转向宁波或上海出口,1896年杭州开埠后也有不少徽茶直接由杭州出口。1896—1901年杭州海关货物出口中,茶业出口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占总出口额的比例平均高达40%以上。其中徽州绿茶占茶业出口总量的85%以上,占杭州海关货物出口总额的34%以上。徽商经营茶业的商业活动对晚清杭州的出口贸易影响极大,增加了近代杭州开埠后的出口贸易量,活跃了杭州城市经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城市的近代化进程。

再如木业。徽商木业公所规定众商必须缴纳一定堆金给惟善堂,木业堆金成为善堂经费的第二大商业捐输。徽商木业在杭州的经营历史悠久,在徽州传统盐业和典业衰落后仍保持经营的活力,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活跃了近代杭州的木材市场。

捐款者和捐输堆金的行业不局限于杭州本地的徽商,其地域范围覆盖江南主要城镇及徽州本土,故惟善堂在运棺中统一接纳上游而来的杭、嘉、湖与苏、松、常各邑的徽籍旅榇,其资金来源及服务对象局限于徽人群体,具有排外性和鲜明的地域特色。

4. 经费开支

惟善堂的经费自战后由个人捐输转向商业捐输和后来的商业堆金后,经费渐显充裕,基本上呈逐年增加之势,到光绪后期平均每年经费收入在4500千文左右,最多时达7400千文,通常收大于支,经费年有余剩。惟善堂在建立初期因经费不足,在六邑口岸分设义所和登善集也只得一二处,未能全面发挥和完善其功能。经费逐渐充裕后,善堂在履行基本善后举措的同时,开始着手整修扩建善堂。查同治四年到光绪二十七年惟善堂征信录中的支出账目,几乎每年都有土木建筑上面的开支,且数额不小,少则数千千文。内外大堂、施茶亭、文武二帝殿宇、新安别墅和六吉堂等,善堂殿宇的各种重建、新建和装修花费甚巨,特别是六吉堂的兴建,从光绪二十年开始耗时7年,前后陆续花费超万元。尽管如此,善堂的经费很少有入不敷出的情况,说明善堂是在经费预算充足的情况下展开各种兴建活动的。比较而言,善堂在施棺、购木、置买义地、安葬等善后事务上费用比例较低,但各种善后举措施行到位,每年运棺、义葬并无怠懈。此外,善堂十分注重资金的运用,扩大慈善公产,使之有所增值。一是将部分资金用来生息,以作长久的经费来源;二是积极添置房产田地,几乎每年都有添置公产的记录,单光绪十八年到光绪二十七年这10年时间,善堂在杭州钱邑共置产九处,因此公产租息收入也是递年不断增加,后期成为善堂最主要的经费收入之一。交际应酬方面的支出微乎其微,一切支出都是围绕善堂日常运营合理展开。总体上,惟善堂经费常年收大于支,每年都有不少存款和结余,运营稳定良好。

总体而言,善堂资金充盈,历年的经费开支,用于运棺回籍、觅地埋葬上的费用不多,甚至可以说所占比例很小。而用于建造厅宇方面的开销所费不赀,诸如朱子大厅、文武二帝殿和六吉堂等,而这些建筑更多的是起着文化建构的作用,代表着徽州本土的文化伦理,凝聚人心,教化群体。从这个层面上说,新安惟善堂建立良好的善后制度,不单是从事善后施助的具体行动,更多是树立良好的道德准则,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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